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概况
1、监事会主要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14日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4)会计政策变更 (5)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交易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2年9月28日 | (1)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 (3)提名监事候选人(张志诚) |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1)2022年第三度报告 |
2、监事变动情况
2022年9月28日,洪薇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提名张志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22年10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志诚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并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意见,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总体来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有限”)除公司外其余股东合计所持的冠捷有限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鉴于一方面,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审批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审核时间和结果难以预计;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公共卫生事件、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4、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履行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年度期限届满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确认程序;中介评估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工作,本次估值结果和作为交易定价依据时的估值结果可比,估值假设、估值参数、估值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对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子公司增资、投资新建厂房等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时,均能够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规范程序,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2022年度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7、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未发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8、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还将持续加强监事自身学习,不断提升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