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及财政部会计司《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将投资方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从“投资收益”调整至“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财政部会计司于2023年颁布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上述实施问答进一步规范了投资方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抵销科目。此外,上述年报通知明确企业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向被投资单位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在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将上述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调整“投资收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上述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调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联营企业销售商品,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在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将上述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从“投资收益”调整至“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合并报表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营业收入 | 60,417,598.05 | -35,933,108.99 |
营业成本 | 57,531,458.00 | -34,013,959.30 |
投资收益 | -2,886,140.05 | 1,919,149.69 |
仅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