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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高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其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致力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与此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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