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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查实,报告期内除了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了担保,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没有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相匹配,同时,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拟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整(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公司财务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该笔授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的授信行为,系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并在保证持续稳健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六、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适当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充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七、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监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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