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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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