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昌数据”)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鹏盛A专审字[2023]00010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