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9)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 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 情况 |
弓新平 | 2021年12月10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