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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美尔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8日与北京盛达启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河北鼎森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对河北鼎森天然气有限公司现金投资6,000万,持股10%。2022年12月30日,子公司与北京盛达启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解除(终止)协议》,终止了该项投资,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收取相关资金使用的财务成本200万。2023年4月25日,子公司与北京驰赛远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述股权投资款形成的债权。截止2023年4月27日,转让款和相关资金补偿款已收回。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其商业实质。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组织公司董监高和相关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

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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