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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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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专项说明 1-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3)第31027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11003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其他应收款所述,2022年9月,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670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9月30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料。恒久科技与2023年1月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

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我们虽然对管理层及原总经理刘志雄实施了访谈,并检查了合同、刑事控告状及其后附证据等程序,但由于双方针对该事项说法不一,且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或形成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其可收回性,亦无法判断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对外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述,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科技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付1000万投资款至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支付款项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记载在财务报表中。针对该项投资,我们实施了管理层访谈、检查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担保函》及相关付款单据等审计程序,我们对材料中内容诸多约定、条款及描述内容存疑,由于恒久科技无法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及相关内容求证提供支持,我们无法判断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该笔投资列报的适当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存货跌价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存货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久科技存货账面价值96,431,890.05元,其中D类(瑕疵品)账面余额23,436,708元,相关存货跌价准备4,341,807元,由于未能对上述D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如附注五、(七)其他应收款项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久科技其他应收款共计 17,022,785.92元,其中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其他应收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189,657.03元、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80,990.70元,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千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于期后2023年4月24日,全部收回。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提供与此相关的合同、

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支出的性质。

5、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久科技应收账款余额140,927,050.94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242,893.72元,恒久科技基于历史经验对客户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运用简便方法,参照历史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当本期财务报告在客户历史损失发生较大变化时,未及时重新估计判断固定准备率是否恰当,我们无法就该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水平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确定重要性水平。基于恒久科技2022年度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对年度财务信息需求基础上,我们综合考虑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和合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评估确定以三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绝对值的平均值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基准百分比为5%,由此确定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225万元,并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金额为123万元。

2、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

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恒久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影响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涉及的项目,并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恒久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恒久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本专项说明仅供恒久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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