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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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 潘晓珍 林开涛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