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273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永证审字(2023)第110030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 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