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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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附表 3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272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恒久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恒久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久科技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