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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22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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