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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按季平均发放。

2、未在公司任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向其发放董事津贴,其中廖木枝董事津贴为19.6万元/年(税前)、钟木添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监事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效益奖金三部分,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和效益奖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业绩实现情况及本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与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

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22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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