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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3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比较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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