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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重大的经济活动、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的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地点议案表决结果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4/27公司五楼会议室《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会议2022/8/25公司五楼会议室《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10/26公司五楼会议室《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2022/11/21公司五楼会议室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审议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修订《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12/19公司五楼会议室《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12/30公司五楼会议室《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该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关联董事杨旭恩先生、杨其新先生、杨广城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2)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

司新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

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其他协议安排。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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