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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发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所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4.5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新增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037.8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149.4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29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63.78%;逾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457.8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绝对值92.18%。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应尽快解决现有逾期担保情形,并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担保事项的处理进度,督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较好地执行,尚存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的相关缺陷。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接受关联方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与相关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认为前述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认可前述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经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在上述专项说明中制定的解决措施,同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与相关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我们认可前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经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在上述专项说明中制定的解决措施,同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

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胡晖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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