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董事会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积极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