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学民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冯丽艳 | 6 | 1 | 5 | 0 | 0 | 否 | 2 |
严 震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辉和涂勇在2022年2月10日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任职期间黄辉和涂勇均按规定履职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0日,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0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1)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3)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5)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6)对2021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8)关于重庆中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9)对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30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1)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资金往来等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互动平台等各种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及公司股价变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更新知识,尤其注重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培训以及自我学习,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我们关注到,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我们郑重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对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年报审计中积极履行了职责,积极与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沟通。我们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其他事项
对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进行调研和考察,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22年,我们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等。以上是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我们将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学民 | 冯丽艳 | 严 震 |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