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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洪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参加莱茵体育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参加会议8次,通讯表决8次,共审议31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基于客观和专业立场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专项说明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
2022年2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2022

年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会议3次,共审议13项议案,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面,本人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认为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4项议案,涉及选聘公司第十一届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对拟聘任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拟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1项议案,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事项,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及其具体考核指标,结合2021年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结果用于兑现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金额进行了复核,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层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日常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亦不定期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独立、审慎决策。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凭借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监督,杜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以投资者为导向,对公司公告内容提出专业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性。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新动态、新规定,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同时自行了解掌握行业相关动态,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法律、财务及管理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相关警示案例,汲取典型监管案例教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有幸能继续留任独立董事,本人将一如既往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职,同时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立足于自身任职经历及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多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交流,为莱茵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洪涛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磊

二〇二三年四月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参加莱茵体育董事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现场表决1次,共审议7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基于客观和专业立场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专项说明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
2022年12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地履职情况

(一)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4项议案,议案涉及选聘公司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本人对拟聘任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1项议案,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事项,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符合同行业市场水平,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在任职后,亦不定期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有幸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职,同时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立足于自身任职经历及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多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交流,为莱茵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磊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开娟

二〇二三年四月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参加莱茵体育董事会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7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基于客观和专业立场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专项说明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
2022年12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地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1项议案,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事项,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符合同行业市场水平,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亦不定期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幸能担任公司

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因此本人将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职,同时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立足于自身任职经历及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多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交流,为莱茵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开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海燕

二〇二三年四月

2022年12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本人担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参加莱茵体育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参加会议7次,通讯表决7次,共审议24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基于客观和专业立场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专项说明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

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
2022年2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会议3次,共审议13项议案,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2项议案,涉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听取汇报、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层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日常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亦不定期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独立、审慎决策。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凭借专业优势,对公司战略方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监督,杜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以投资者为导向,对公司公告内容提出专业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性。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新动态、新规定,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同时自行了解掌握行业相关动态,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法律、财务及管理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相关警示案例,汲取典型监管案例教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海燕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海峰

二〇二三年四月

2022年12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本人担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应参加莱茵体育董事会7次,实际参加会议7次,通讯表决7次,共审议24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以全面了解和掌握详细信息。参会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规则》之规定,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基于客观和专业立场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专项说明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

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
2022年2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2项议案,涉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人员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莱茵体育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2022年本人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1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共审议1项议案,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结果事项,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及其具体考核指标,结合2021年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结果用于兑现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金额进行了复核,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听取汇报、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层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亦不定期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独立、审慎决策。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凭借专业优势,对公司战略方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监督,杜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以投资者为导向,对公司公告内容提出专业意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性。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新动态、新规定,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同时自行了解掌握行业相关动态,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法律、财务及管理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相关警示案例,汲取典型监管案例教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海峰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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