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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文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童泽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事项,亲自出席及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本人联系方式:

tongzeheng@qq.com):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童泽恒,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在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等领域具有良好的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现任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1月至今担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题共28项,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共6项,本人出席及审议的意见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董事会召开次数本人出席/列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列席股东会次数
童泽恒12129901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及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主动要求公司提前提供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做好审议事项的事前审阅工作,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为相关事项的完善和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公司经营管理层谨慎决策、规避风险。报告期内,经对相关会议审议事项的深入了解,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独立、审慎的态度积极履行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并得到了切实执行。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性和独立性,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7日,本人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确定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8日,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签订《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5月12日,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8日,本人根据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238 号) 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5日,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244 号) 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矿业公司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董事会拟调整业绩承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全面核查,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6、2022年8月12日,本人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6日,本人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确定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或参加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情况,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审慎核查,为公司相关经营决策提供合理性建议;督促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治理及

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整体薪酬水平拟定董事、高管薪酬政策,每年年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审查确认董监高薪酬情况实际发放情况;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其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发放制度及董监高薪酬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董的独立性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进行现场工作,充分保障对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调查方式,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获取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信息,并通过通讯、面谈、现场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市场发展动态及公司舆情情况,及时与公司及管理层进行反馈、沟通和探讨,为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及专业性意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内部出现的相关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不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彻底等问题予以落实整改,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管理流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化水平。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定期检查信息披露情况,督促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所

有重大信息,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充分保障了投资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经营信息的权利。但发现公司前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积极整改,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增强相关人员规范治理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重点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同业竞争等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内控要求和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同业竞争及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核查意见。其中,本人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的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分析和探讨,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长期利益,促进中钛科技持续稳定经营,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不断深化对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的相关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或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2年度在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及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董事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及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童泽恒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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