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宜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过认真阅读《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核查,公司除了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融资,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确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审慎性原则,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达孜赛勒康的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势,对医院后续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符合当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要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稳定,切实维护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八、关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同意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2、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向东先生、王博雁女士、陈梓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董事薪酬政策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俊

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