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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竹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竹根于2022年8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2、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作书面确认意见;就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和关于终止收购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65%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作书面确认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子公司转让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受赠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在任职期间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竹根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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