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所有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层面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业务外包、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管理;
(3)控制手段层面包括授权审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信息传递、运营分析、绩效考核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示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 错报≥营业收入 1% | 0.5%≤错报<营业收入 1% | 错报<营业收入 0.5% |
错报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错报≥资产总额 3% | 0.5%≤错报<资产总额3% | 错报<资产总额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从而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示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错报≥资产总额 1% | 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建立了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建立了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所属公司 | 2021年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整改情况 |
1 | 宜华健康总部 | 根据案号为(2021)京民终 223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违规向宜华集团的债权人杜某出具《担保书》,为宜华集团向杜某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担保业务 | 担保责任于2022年已解除。 |
2 | 江阴百意 | 经公司审计部审查发现,持有江阴百意中医院35.1250%的股东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度,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占用江阴百意中医院资金2463.5万元,百意中医院未与百意生物签署任何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 | 资金活动 | 公司已于2022年转让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给小股东解决了小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严格加强资金管控,防范类似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
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经按照工作进度完成了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壮青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