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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656号)和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659号)。现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容概述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宝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8所述,恒宝股份管理层认为公司持有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股权及其相应的减值准备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具有价值并予以管理。报告期内恒宝股份将所持有的一卡易51.102%股权及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其账面价值6,313.45万元。由于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失去控制,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项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及账面价值是否准确。

3、出具保留意见的的理由及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恒宝股份因子公司一卡易失控,报告期内将所持有的一卡易51.102%股权账面净值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我们无法对2021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资产计价准确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同时,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未改变公司盈亏性质,未触及退市指标、未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未涉及多个报表项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恒宝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可能对恒宝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概述

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本次鉴证业务中,我们注意到恒宝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缺陷:

恒宝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公告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恒宝股份公司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中存在缺陷。

2、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恒宝股份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所

涉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如下:

1、积极推进一卡易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股权交割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2022年12月26日,公司公开拍卖上述一卡易51.102%股权,上海纪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纪升”)以 5,846.88 万元的价格拍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与上海纪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全部交易款项,并已完成股权交割。

2、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慎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未新增控股子公司。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经实行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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