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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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于 2022年 4 月27日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659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本次鉴证业务中,我们注意到恒宝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缺陷:
恒宝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公告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恒宝股份公司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中存在缺陷。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慎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未新增控股子公司。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经实行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