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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第1—3页
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550号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628号)。明牌珠宝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20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明牌珠宝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明牌珠宝公司对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持股比例分别确认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投资收益-2,116.94万元、-7,987.17万元。由于苏州好屋公司净利润持续大幅度下滑,明牌珠宝公司根据该项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于2020年度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396.1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1,424.34万元,账面价值17,361.91万元;于2021年度未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1,424.34万元,账面价值为9,374.74万元。我们未能就该项股权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明牌珠宝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对苏州好屋公司股权投资
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准确。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2022年度,苏州好屋公司管理层加强了苏州好屋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项目成本费用支出的管控力度,并且对以前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相关债权债务进行了核实。
2022年度,明牌珠宝公司对苏州好屋公司股权投资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持股比例确认了投资收益-4,528.2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1,424.34万元,账面价值为4,846.45万元。
同时,明牌珠宝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股权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443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444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445号),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苏州好屋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4,846.45 | 9,374.74 | 17,361.91 |
苏州好屋公司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 4,902.85 | 8,909.49 | 17,053.57 |
差 额 | -56.40 | 465.25 | 308.34 |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审阅了苏州好屋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并评价了明牌珠宝公司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及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参数、假设的合理性,并复核了评估结果。在执行明牌珠宝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1,600万元、1,500万元、2,200万元。明牌珠宝公司该项股权投资于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对
2022年度财务报表本期数据及可比数据影响不重大。
综上所述,明牌珠宝公司上期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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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