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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629号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明牌珠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明牌珠宝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明牌珠宝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 号),明牌珠宝公司存在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