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