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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7,358万元,比上年同期358,211万元下降3.03%,实现利润总额-21,34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0.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8.66%,基本每股收益-0.3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9.23%。2022年度公司业绩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779.8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正常、稳定状态,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249,694.69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64,197,224.03元,2022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7,947,529.34元。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标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8,779.8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702.5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约28,702.50万元。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 号),公司存在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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