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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