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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洪兴股份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

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张 晓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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