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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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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初始存放金额账户余额
(单位:元)(单位:元)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010122001283985400,000,000.00101,047,751.42
2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321230100100367104150,000,000.0056,857,585.89
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5110100130003755431,024,499,997.1018,569.46
合计1,574,499,997.10157,923,906.77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明细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579,999,997.10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1,574,499,997.10
公司基本户转入*11.00
2021年3月1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74,499,998.10
加:存款利息收入4,723,237.4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248,650,000.00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21,420,398,795.07
支付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889,102.8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00.00
银行手续费用11,430.86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157,923,906.77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57,923,906.77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0.0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中”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012,281.08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附表1,原因系相关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1-12月已归还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7,923,906.77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711,806.55 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00.00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48,6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57,923,906.77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04%,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相关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57,923,906.77元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23年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末。

(七)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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