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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138,049.59万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0,663.82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385.77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及激励等制度的要求,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各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境外银行融资成本相对境内银行有较大优势,外债的利率低于国内银行同类借款利率,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

八、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交易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十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更。鉴于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的不断修订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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