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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华 张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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