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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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1,651,850.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3,664,404.5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2年度出现亏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