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鸣本人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赵鸣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低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其中对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3、在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履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审查,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
四、现场检查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查阅有关专业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鸣 2023年4月27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广法本人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钟广法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低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其中对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3、在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履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和建议。
四、现场检查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查阅有关专业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广法2023年4月27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爱群本人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段爱群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低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其中对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3、在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在任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审查,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和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四、现场检查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查阅有关专业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段爱群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