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解释16号,对于2022年1月1日至解释16号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新增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已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解释15号和2022年12月13日公布的解释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