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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792.7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91.6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00.22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472.41万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董事会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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