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陈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董事会 | 5 | 4 | 1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且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2022-05-20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2-08-02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08-30 | 同意 |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2022-11-14 | 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 2022-11-14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与意见。另外,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动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等提出建议,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并逐步实施。
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enbo6504@vip.sina.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陈波2023年 4月27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权锡鉴)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5 | 4 | 1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且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2022-05-20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2-08-02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08-30 | 同意 |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2022-11-14 | 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 2022-11-14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年报工作规程及规程细则规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督促与监督工作。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动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等提出建议,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并逐步实施。
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xj@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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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权锡鉴2023年4月27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孙莹)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5 | 4 | 1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且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 发表独立意 |
见的时间
见的时间 | 见的类型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2022-05-20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2-08-02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08-30 | 同意 |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2022-11-14 | 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 2022-11-14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年报工作规程及规程细则规定,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督促与监督工作。同时,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工作,听取公司高管人员述职,并出具了考核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动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等提出建议,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
并逐步实施。
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unyingouc@163.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孙莹2023年4月27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竹泉)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且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年报工作规程及规程细则规定,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督促与监督工作。同时,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工作,听取公司高管人员述职,并出具了考核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动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等提出建议,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并逐步实施。
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uquanw@126.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王竹泉
2023年4月27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且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年报工作规程及规程细则规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督促与监督工作。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聘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动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等提出建议,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
并逐步实施。
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拟续聘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91081@163.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王蕊2023年4月27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徐胜锐)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且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22-04-28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与意见。另外,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对公司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实施了有效地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动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等提出建议,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并逐步实施。
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691658173@qq.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徐胜锐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