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郭剑锋)
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2022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 | 出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出席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无故缺席次数 |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
现场 方式 召开 的董 事会 次数 | 通讯 方式 召开 的董 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会议 次数 | 委托 出席 会议 次数 | 亲自 出席 会议 次数 | 委托 出席 会议 次数 | ||
1 | 10 | 1 | 0 | 10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1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出席 | 出席 | 出席 | 于2022年12月26日离任 |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独立意见内容/ 事前认可内容 |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 备注 |
1 | 2022.3.28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 | 2022.3.28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3 | 2022.4.8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4 | 2022.4.8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5 | 2022.4.26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6 | 2022.4.2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7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案》的独立意见 | 十三次会议 | |||
8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9 | 2022.4.26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0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1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 | 2022.4.26 |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2年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3 | 2022.4.26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4 | 2022.5.26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5 | 2022.5.26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6 | 2022.5.26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7 | 2022.5.26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8 | 2022.7.29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9 | 2022.8.26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0 | 2022.12.8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1 | 2022.12.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2 | 2022.12.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3 | 2022.12.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4 | 2022.12.8 |
关于制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独立意见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25 | 2022.12.8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6 | 2022.12.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7 | 2022.12.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8 | 2022.12.16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的独立意见 | ||||
29 | 2022.12.16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30 | 2022.12.16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三、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按照各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参加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3 | 3 | 1 | 1 | 4 | 4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内,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通过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以及深入了解,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
(三)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已于2022年8月18日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6年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于2022年12月26日正式离任,藉此感谢各位股东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未来会更好!
独立董事:郭剑锋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