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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够合理预测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时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 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谢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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