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邢以群)
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与通讯方式)11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 | 出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出席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无故缺席次数 |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
现场 方式 召开 的董 事会 次数 | 通讯 方式 召开 的董 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会议 次数 | 委托 出席 会议 次数 | 亲自 出席 会议 次数 | 委托 出席 会议 次数 | ||
4 | 7 | 4 | 0 | 7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与通讯方式)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1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出席 | 出席 | 出席 | 出席 |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性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 时间 | 独立意见内容/ 事前认可内容 |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 备注 |
1 | 2022.3.28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 | 2022.3.28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3 | 2022.4.8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4 | 2022.4.8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5 | 2022.4.26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6 | 2022.4.2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7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8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9 | 2022.4.26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0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1 | 2022.4.2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 | 2022.4.26 |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2年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3 | 2022.4.26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4 | 2022.5.26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5 | 2022.5.26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6 | 2022.5.26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7 | 2022.5.26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8 | 2022.7.29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9 | 2022.8.26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 | 2022.12.8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1 | 2022.12.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十九次会议 | ||||
22 | 2022.12.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3 | 2022.12.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4 | 2022.12.8 |
关于制定《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独立意见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25 | 2022.12.8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6 | 2022.12.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7 | 2022.12.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8 | 2022.12.16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9 | 2022.12.16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30 | 2022.12.16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报告的独立意见 | 二十次会议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
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邢以群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