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