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