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
2023年薪酬方案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李永喜 | 董事长兼总裁 | 现任 | 180.00 |
郑晓军 | 董事 | 现任 | 0.00 |
芮冬阳 | 副董事长 | 现任 | 91.00 |
姜新宇 | 董事、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 | 现任 | 112.21 |
吴文忠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现任 | 112.66 |
曹承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78.23 |
林泽波 | 副总裁 | 现任 | 64.47 |
王峤 | 副总裁 | 离任 | 112.24 |
陈谨 | 董事 | 离任 | 0.00 |
汪穗峰 | 副总裁 | 离任 | 68.66 |
注:(1)林泽波先生自2022年5月份加入公司起计算其薪酬;(2)陈谨先生自2022年起未在公司领取薪酬;(3)汪穗峰先生自2022年7月11日离任起未在公司领取薪酬;(4)王峤先生于2023年4月11日离任。
二、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发放薪酬标准: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行政职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