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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

2023年薪酬方案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李永喜董事长兼总裁现任180.00
郑晓军董事现任0.00
芮冬阳副董事长现任91.00
姜新宇董事、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现任112.21
吴文忠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112.66
曹承锋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78.23
林泽波副总裁现任64.47
王峤副总裁离任112.24
陈谨董事离任0.00
汪穗峰副总裁离任68.66

注:(1)林泽波先生自2022年5月份加入公司起计算其薪酬;(2)陈谨先生自2022年起未在公司领取薪酬;(3)汪穗峰先生自2022年7月11日离任起未在公司领取薪酬;(4)王峤先生于2023年4月11日离任。

二、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发放薪酬标准: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行政职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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