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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会计师意见,公司在应收款项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国际形势与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情况,结合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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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鹉 谭立亮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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