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67,205.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7%,全部为公司对其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2.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实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