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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泽达: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延期后披露日期为:2023年6月3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

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年度报告

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

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已于

2023年4月24日开始处于停牌中。

一、延期披露情况说明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起停牌,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应、董事应岚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0号),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包括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对前期定期报告及时更正,安排人员妥善做好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积极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审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因年报编制调整涉及问题较多,工作量大,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距离原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仅余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确实无法完成多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定期报告披露将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1.12条、第12.5.1(二)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开始处于停牌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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