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R2)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及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
叶伟明 窦欢 王东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